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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来源:浙江师范大学 2010-12-29 19:37:48 【字体:小 大】
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

1.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:对文化、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,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,具体折算方法为:

浙 江 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50%+专业分×7.5×50%;

非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40%+校考专业分×7.5×60%。

2. 音乐类专业的录取:对文化、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,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,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,具体折算方法为:

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50%+专业分×7.5×50%;

非浙江省:综合分=文化分×30%+校考专业分×7.5×45%+省考专业分×7.5×25%。

3.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:在省统考(编导类)专业合格的情况下,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。

4.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,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,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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